规章 | Regulation
Constitution & Regulation
墨尔本清华校友会于维多利亚州政府正式注册,使用其 Model Rules。为方便校友会日常工作,特公布如下日常管理规章。
达到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并认可本章程者,可申请加入墨尔本清华校友会:
*注:“正式学籍”是指经清华大学正式录取并完成入学注册,具有清华大学在籍学生身份,并纳入清华大学学生学籍管理体系。参加非学历教育、短期培训、继续教育培训、旁听课程或其他非学历教育项目,不属于具有清华大学正式学籍的情形。
符合墨尔本清华校友会会员资格、认同本章程并自愿加入的申请人,可通过点击“新校友注册”按钮填表申请。会员资格认证需提供至少一份如下证明文件:
墨尔本清华校友会理事会在审核申请材料后,有权批准或拒绝会员申请。理事会应尽快完成审核,并及时将申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。如申请被拒绝,理事会无须提供具体理由。申请人的入会申请在理事会批准后,需缴纳年度会费后,方可正式成为墨尔本清华校友会的成员。曾退出校友会的前会员,如需重新申请加入,须提交新的申请,并重新缴纳年度会费。
理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:主席(1人)、副主席(1-3人)、秘书长(1人)、财务(1人)、审计(1人)和其他理事会成员。